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五)负责全市的地籍、测绘(含竣工测量)和地图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交易及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以及房地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七)对全市房地产权进行登记管理,参与调解房地产权属纠纷。
  (八)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规划、计划安排及租售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及行业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市住宅产业化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本级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维修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土地及房地产档案和数据库业务工作。
  (十三)对地质矿产资源和国土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对地质勘探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十四)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矿业市场、测绘市场以及物业管理和房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协调全市违法用地监察工作。
  (十五)统一编制、核发全市土地、矿产、测绘、住宅与房地产和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各种合同书、许可证、合格证和资质证书。
  (十六)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市房屋委员会、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市住宅产业化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内设10个处(室),即:办公室、政工人事处(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地政处、测绘地籍处、地质矿产处、房地产业管理处、房改处、物业监管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系统的收发文、信息、会务、调研、保密、宣传、接待、外事等工作;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局工作规则的制订;建立本局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制度;组织协调全局业务办文及信访工作;组织本系统档案信息化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局属固定资产及车辆管理和局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工人事处(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