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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三)政策法规处(挂局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和法律审查、咨询、宣传和培训工作;承办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负责制定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负责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劳动力资源管理处。
  编制劳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年度劳动力资源引进、市外招调工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在深就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劳动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供需预测分析;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发布劳动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协同有关部门下达市外招调工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在深圳就业;办理市外员工招用、调配手续,并对各区和用工单位劳动力资源的引进、市外招调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技工交流工作。
  (五)劳动就业管理处(挂市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研究制定全市就业规划和就业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市居民就业工作,指导社区开展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居民充分就业;负责随军家属等政策性就业安置工作;对再就业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规范、管理劳动力市场和各类劳动就业中介机构;制定外来劳务工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外来劳务工就业工作;指导各区就业工作;承担市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职业培训处(挂技校招生办公室牌子)。
  制定全市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规划和政策;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办法;综合管理各级技工学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的核发;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工作。
  (七)劳动关系处。
  制定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区、镇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制定企业职工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工作的日常事务;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指导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协调处理劳动争议;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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