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四)综合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制定劳动关系处理制度和规则;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和社会保险信访工作;综合管理企业的劳动合同;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五)拟定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市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有关日常事务。
  (六)负责监管劳动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
  (七)负责管理企业员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八)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九)指导各区劳动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各区劳动部门执行劳动政策法规的情况。
  (十)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9个处室:办公室、政工人事处(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处(挂局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劳动力资源管理处、劳动就业管理处(挂市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职业培训处(挂技校招生办公室牌子)、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市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社保基金监督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组织制定局机关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文秘事务、宣传信息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并对下属单位财务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工人事处(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务工作及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编制及调配、考试、录用和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制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直属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本局工作人员出国(境)的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人事信息和年度统计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