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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宣布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04年5月21日 深府办[2004]59号)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组建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原市劳动局有关拟定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经营者年薪收入,监督检查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职能划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服务职能划归新设立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宣传教育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规范,并指导和监督落实。
  (二)综合管理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规划和管理劳动力市场;负责就业服务管理,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综合管理境内外劳动力在本市的就业工作及其相关服务机构;负责招调工工作,制定引进技能型人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指导我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及培训业务的国(境)外驻深机构;承担市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措施;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企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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