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外合作交流处。
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和信息化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编制对外科技和信息化交流计划,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协议;指导、协调全市国际科技合作和信息化合作项目;协调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服务;承担院市(中国科学院与深圳市)合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五)高新技术产业化一处(挂社会科技发展处牌子)。
制定和落实发展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方案;负责组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负责组织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按规定参与规划与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带项目;负责组织认定和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的评价、登记和奖励工作;负责管理科技实施的相关资助经费;负责编报并组织实施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管理市重点新产品享受优惠政策项目工作;负责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保密和科技档案工作;负责出口技术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组织CAD/CAM等关键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协助有关部门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归口管理科技质量工作。
(六)高新技术产业化二处。
研究编制软件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持软件业发展的投资、融资、税收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软件企业认定、产品评测和登记的组织管理与审核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的组织管理工作,参与软件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审核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建设的设计方案,组织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牵头管理全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评审、推荐科技贷款项目;按规定对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初审;牵头组织协调全市软件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带的软件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带的软件规划工作;负责CMM的推广和管理工作。
(七)信息化推进处。
编制全市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建立全市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负责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的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应用重点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全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负责与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等有关的调研、统计工作,跟踪国内外先进的信息技术,积极开展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数据库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数据库及公共信息网络增值服务企业(包括网站、网吧)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服务市场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国内外信息资源的交流,以及互联网的安全保密及监控工作;组织、监管信息产品的安全评测;负责全市信息咨询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参与确定重大信息技术攻关项目,组织协调攻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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