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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十三)负责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应用服务的管理工作;参与制订有关信息服务的资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管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组织、监管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信息产品的安全测评工作。
  (十四)负责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
  (十五)承担市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和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内设9个处室:办公室(挂市科技动员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对外合作交流处、高新技术产业化一处(挂社会科技发展处牌子)、高新技术产业化二处、信息化推进处、通信与网络资源处、项目监督管理处。
  (一)办公室(挂市科技动员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起草综合文件,负责督办、信息、宣传、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和计划生育、人事劳资和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行政接待、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重大科技工作的调查研究,研究拟定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发展的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措施,并指导、监督贯彻实施;依规定编制和选用有关信息化的技术规范和信息资源共享标准等,并指导其推广应用;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制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优秀科技人才;指导全市科技与信息化人才培训工作;组织科技兴市(区)战略实施的具体工作;参与制订信息技术有关标准及发展政策;管理全市软科学课题立项及经费;指导技术评价、技术转让、咨询和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工作;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提案(议案)答复和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编制科技与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指导编制和审核各区、各部门、各行业信息化专项(包括公用通信网、有线电视网、无线通信网、卫星通信网和各类专用通信网)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并检查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参与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级以上(含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组建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负责由科技研发资金、软件产业发展资金、留学人员创业资金项目整合的市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一受理,并按有关规定牵头资金项目的管理;归口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重大科技项目科研调节建设的跟踪和服务;负责全市科技和信息化的统计工作;指导建设市级公共科研开发机构工作;承担市风险投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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