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能(知识产权工作除外)。
2.原市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能。
二、主要职能
(一)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制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优秀科技人才;指导全市科技与信息化人才培训工作。
(二)制订对外科技和信息化的合作与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院市(中国科学院和深圳市)合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科技与信息化宣传、统计工作。
(三)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计划;按规定参与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会审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定工作。
(四)归口管理科技、信息化技术成果和奖励、科技保密工作;建立完善科技信用体系;推动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按权限协调科技中介机构的有关业务工作。
(五)按有关规定指导国家和省科技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科研基地;指导市属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规划指导市级公共科研开发机构;规划和实施全市科技信息网库建设;负责管理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六)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协调和服务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民营科技工作。
(七)协同市科学技术协会制订并组织实施科学普及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推广普及先进实用技术和科技咨询服务,指导市各科技和信息化学会(协会)的有关业务工作。
(八)负责市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区科技与信息化工作;按权限管理各区、各部门、各行业信息化分规划和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汇总编制市直各部门信息化工程年度建设投资项目。
(九)负责全市信息网络(包括计算机网络、电信网、有线电视网、无线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网络和各类专用通信网络)的行业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全市通信管道建设和使用,参与有关部门对通信管道的规划工作;组织指导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协调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工作,以及全市党政机关信息网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
(十)归口管理无线电通信业务工作;依法管理通信行业经营项目和企业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通信行业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一)协调管理全市软件产业工作,研究编制软件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持我市软件业发展的投资、融资、税收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软件企业认定;组织、监管软件产品的评测及登记(软件产品登记实行核准制);牵头组织、协调全市软件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建设、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带软件园区。
(十二)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系统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组织管理计算机信息集成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认定;负责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的规划、协调工作,制定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建立全市信息资源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