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宣布失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04年5月21日 深府办[2004]58号)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挂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牌子)。市科技和信息局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与市科技和信息局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科学技术局加挂牌子的市知识产权局的相应职能,划归单独设置的市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科技、信息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及规划;研究科技、信息化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规划并指导建立全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体系,支持科协开展全社会的技术创新活动;承担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和信息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归口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归口申报国家、省电子信息基金和软件基金项目;制定本市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共性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负责规划重大科技项目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划分,负责认定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参与规划与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带项目。
(五)按有关规定负责由科技研发资金、软件产业发展资金、留学人员创业资金整合的市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一受理,并按有关规定牵头管理资金项目;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匹配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