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对外贸易管理处(挂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依法监管外贸领域的市场秩序研究和推行各种新的外贸国内外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组织企业参加有关交易会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负责对台贸易、转口国内外贸易、多边国内外贸易的协调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内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负责全市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的管理与协调;依照权限管理出口商品商标、质量和价格;协调出口商品原产地的政策;依照授权签发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纺织品出口产地证,编制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统计分析;监督协调机电产品进口招标;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机电产品出口项目的国家技改专项贷款的申请审理。
(十四)对外经济合作处。
负责境外设立企业(机构)及人员派出的核准、核报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和开展国际化经营;制定开拓国际市场战略规划,组织和指导开拓海外市场;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市开拓海外市场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的审核;组织制定年度展览计划,负责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核准或核报工作,归口管理援外事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贸易工业局机关总编制156名,其中行政编制140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雇员编制2名,工勤雇员编制14名;局领导职数6名,处领导职数42名。机关党务纪检干部按有关规定配备,所需编制在总编制内解决。编制来源:原市经济贸易局编制86名(含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专项编制1名和附属编制12名)、原市外经贸局总编制78名(含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专项编制1名和附属编制8名),整体划入市贸易工业局(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专项编制、附属编制划入后分别改为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雇员编制、工勤雇员编制),并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名和工勤雇员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深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正处级),直属市贸易工业局管理的行政事务机构。核定该办行政事务编制6名,其中办领导职数2名。该办主要职能: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盐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盐业政策法规。2.拟订全市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食盐、工业用盐生产、运输、供应的年度计划;实施国家储备盐制度。3.依法管理全市加工盐及制盐企业(包括以盐为载体在食盐中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或药物的企业);审核发放从事盐批发业务企业经营许可证和盐业生产许可证。4.统一管理全市食盐的分配调拨和国家计划分配的工业用盐的计划供应;负责省外调入盐的管理。5.负责全市碘盐的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食盐专营的行为,组织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按照《
深圳经济特区盐业管理处罚规定》(深圳市政府令第93号)等实施全市盐政管理。6.合理组织各区盐业专营管理。7.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