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处(挂进出口公平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处牌子)。
负责组织综合性工业、国内外贸易法规、战略规划的起草和协调工作,制订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的调研和全局性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监督检查工业、国内外贸易法规执行情况;参与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监管特殊工商企业典当行;负责WTO事务的对口联络和综合研究;依法承办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反倾销诉讼、对国外反倾销的应诉等;参与涉外知识产权的有关事务及法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工作;组织协调全局信息工作和宣传工作;负责普法和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全局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业规划处(挂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研究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带产业和项目规划,制定工业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拟定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的产业(含环保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并提出产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工商业重点项目的编报,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依法负责新上限制类工业项目立项;管理汽车行业及其他专控产品(商品);参与研究并提出工商业投资的导向性意见;执行国家关于产品结构调整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和协调保税区、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基地)和各区经贸管理部门有关产业规划和项目发展的工作;组织信息产品制造业的重点项目的实施;参与管理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监督信息产品制造业的技术政策与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等重点商品的进出口管理;履行有关化工的各项国际公约,实施与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有关的监督管理。
(四)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业贸易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定近期工业贸易经济运行调控方案,编制工业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重点行业近期工业贸易经济运行提出宏观指导意见;对工业贸易经济运行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监测分析重点工业、国内外贸易企业,提出扶持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大集团战略;负责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息产品制造业运行统计分析工作,并提出指导意见;负责全国电子发展基金应用项目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协调企业的减负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工业、国内外贸易系统的扭亏增盈工作;参与指导工业、国内外贸易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和利用国际银团贷款等直接融资工作;依法组织认定“产品出口型企业”;负责全市企业进口重要工业品协调管理工作,编报和执行国家下达的重要工业品进出口计划,对成品油、钢材等进口重要工业品和稀土等工业品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五)贸易市场处(挂会议展览业促进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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