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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十四)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油和燃煤(并参与协调燃气)的调控和配置。
  (十五)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协同环保部门做好工业环境保护。
  (十六)负责横向经济技术协作与管理,开展国内外的经济合作;负责对口帮扶工作及经济合作发展基金和同富裕工程发展基金监管工作。
  (十七)指导各区工业、国内外贸易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大工业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
  (十八)依法管理工业、国内外贸易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
  (十九)依法核准、登记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以及核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驻深商务代表机构;依法管理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组织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依授权签发各类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纺织品出口产地证;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技术与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监督协调机电产品进口招标。
  (二十)联系国内外投资者及各类工商组织机构;组织指导开展各种招商引资活动;管理我市驻海外经贸代表机构;协调编制对外招商项目,负责重大招商项目跟踪协调。
  (二十一)按权限管理限额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依照有关规定,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立项进行联审;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的后续管理和协调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协调解决工业、国内外贸易企业有关问题,提高和改善服务水平。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贸易工业局内设14个处室:办公室(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处(挂进出口公平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处牌子)、工业规划处(挂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经济运行处、贸易市场处(挂会议展览业促进办公室牌子)、经济协作处、加工贸易处、技术发展处、投资促进处、外商投资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电力处、对外贸易管理处(挂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对外经济合作处。
  (一)办公室(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
  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定;负责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保密和全局信息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监察、人事、财务、资产管理、行政接待、后勤、老干服务、群团、计生和信访工作,管理直属单位;负责会议的组织及会务工作;负责提案(议案)答复和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协调、督办有关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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