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法管理酒类、成品油等特种商品和旧货、拍卖、典当、废旧汽车回收等特种行业。
(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盐业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盐业政策法规,参与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七)组织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带产业和项目规划,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负责科技兴贸战略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交流与合作,申报、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计划、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产学研联合工程项目计划;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专项发展资金;负责实施深圳市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补助优惠政策;组织推进实施名牌战略;指导工业、国内外贸易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工业、国内外贸易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和利用国际银团贷款等直接融资工作;协调企业减负工作。
(九)研究和规划工业、国内外贸易行业投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拟定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和开展国际化经营。
(十)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型国内外贸易方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编制和实施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负责市场商业网点规划和布局,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开拓国内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战略、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并负责组织储备物资的市场供应;牵头整合、协调管理全市政府拥有的会展机构和资源,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内外会展业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对外技术贸易、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投资合作、设计咨询、国内外贸易机构等业务和援外事务;组织、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二)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加工贸易业务。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加工贸易发展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本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组织开展全市外贸企业财务状况统计分析;协助出口退税稽核、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国内外贸易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有关外贸基金管理以及国家有关促进外贸发展基金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三)调节能源的供应和使用;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意见;负责组织协调电力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参与电价政策制定工作;负责发供输配电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电源、电网建设,按规定管理能源基金和电价调节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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