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宣布失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贸易
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04年5月21日 深府办[2004]57号)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挂深圳市人民政府能源办公室牌子)。市贸易工业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工业、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国内外经济合作等的综合经济工作部门,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深圳盐业总公司(原广东省深圳盐务局)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监管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职能。
3.原市发展计划局承担的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原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制定产业政策和总体规划职能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局。
2.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市经济贸易局的内设局)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职业安全监察职能划归单独设置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原市经济贸易局、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行业协会(商会)有关综合指导职能划归市行业协会服务署。
4.原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有关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职能划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工业发展(含能源)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经济贸易(含能源)的法规、规划、经济技术政策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研究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和措施。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国内外贸易运行态势,调节工业、国内外贸易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市场体系的有序健全发展。
(四)贯彻实施工业、国内外贸易产业(含环保)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各类工业、国内外贸易行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依法组织承办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商品的反倾销应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