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财金处。
组织实施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制定贸易、金融、财税、外汇、证券、海关、商检等方面的政策,并进行统计、汇总,研究提出全市资金平衡年度计划;参与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立项的联审;负责国家授予地方权限以上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立项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深圳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项目计划;研究提出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长期价格调控目标,参与制定价格政策和财税政策。
(八)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参与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带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其它高新技术的专项规划和组织项目的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并协调其结构布局;参与协调深圳高新技术开发推广基金、深圳科技再开发基金和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化开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管理高技术产业示范工程资金;与科技局共同制订建立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科研机构计划;参与科技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参与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的认定;依据权限组织上报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九)宏观体制处。
负责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有关行业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的调研,并提出改革意见和建议;参与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经济杠杆政策和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各种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政策,以及社区管理和其他社会基层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等;负责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审和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的监管工作;组织研究社会分配、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制订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组织改革试点,并指导落实;配合研究政府职能转变有关课题。
(十)市场体制处。
负责研究国民经济市场化,商品市场和资本、劳动力、技术及信息等要素市场的发展与规范,以及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经济运行方式调整等方面的重大改革问题和政策措施;调查研究流通体制、投融资体制、公用事业管理体制等问题,提出体制创新方案和配套措施。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总编制92名,其中行政编制84名,工勤雇员编制8名;局领导职数5名,处室领导职数28名。党务纪检干部按有关规定配备,所需编制在总编制内解决。编制来源:原市发展计划局总编制75名(含附属编制8名)、原市体改办编制19名(含附属编制1名)整体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附属编制划入后改为工勤雇员编制),并相应核减行政编制1名和工勤雇员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