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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编制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综合调控的政策建议;收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信息,建立宏观经济监测、预测、预警信息系统;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白皮书;组织研究提出粮食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提出确保粮食安全应急的措施;承办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发展战略、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中长期发展速度、比例、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建议;汇总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各部门、各区编制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中长期发展目标、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政策和建议;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参与重大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牵头编制《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核发国内基建项目进口设备确认书;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投资处(挂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牌子)。
  研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汇总、平衡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负责管理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市本级政府投资(包括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计划,开展有关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及投资安排;负责规定限额以上投资项目的审核报批;核发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参与编制《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承办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五)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及布局,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社会发展领域中的人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政法、民政等方面发展政策;汇总编制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社会发展年度报告,定期发布全市及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的有关信息;参与制定全市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协助审核报批全市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立及专业设置。
  (六)产业发展处(挂粮食调控管理处牌子)。
  研究提出工业、农业及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组织编制相关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商品进出口、社会消费品零售年度计划;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重要商品进口计划;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调控、储备计划;监测和分析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规划相关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审核、报批限额以上相关产业建设项目和管理限额以下相关产业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商贸流通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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