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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七)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监督国家发改委下达的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的执行,搞好重要经济资源的调控和储备管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深圳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八)研究提出社会事业发展布局,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全社会事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制定全市人口发展政策,编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口增长年度计划。
  (九)组织提出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并协调其布局,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按有关规定负责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资金的管理;配合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制定中长期价格调控目标,参与价格政策和财税政策的制定。
  (十一)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二)组织研究提出粮食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提出确保粮食安全应急的措施;拟定本市粮食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
  (十三)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负责组织粮食、石油、猪肉、药品及医疗器械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
  (十四)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积极主动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与计划中的问题。
  (十五)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发展和改革局内设10个处室,即:办公室(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综合处(挂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发展规划处、投资处(挂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牌子)、社会发展处、产业发展处(挂粮食调控管理处牌子)、财金处、高技术产业处、宏观体制处、市场体制处。
  (一)办公室(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会议组织、催办督办、文电、保密、档案管理和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党务、纪检、人事、人员培训、出国政审等政工人事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行政接待、后勤服务等行政事务;负责提案(议案)答复和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二)综合处(挂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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