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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社会及城市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政策建议,负责有关信息发布;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组织制订本市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布局,编制《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研究提出本市基础产业(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支柱产业、第三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
  (三)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深圳与内地省市的经济合作,研究经济合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和推进深圳与港澳经济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深港澳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问题。
  (四)负责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以及全市社会资金等重要经济总量及资源的平衡、整合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工作;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负责提出全市资金平衡的意见;组织规划全市生产力布局,协调资源开发,引导、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政策建议。
  (五)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拟订本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计划;拟订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提出和实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计划;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审和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的监管工作;研究对外开放中涉及的全局性、政策性、体制性问题,推进和完善开放体制;组织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理论,跟踪研究国际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动态,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六)编制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年度总计划;参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上报属于国家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拟定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综合协调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的年度总规模,牵头组织编制政府投资(包括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和后评价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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