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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八)加强卫生信息体系的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原则,全面推动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重点是建立“一个中心、三大平台、九大系统”,即一个中心:市卫生数据中心;三大平台: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卫生宏观管理决策支持平台、卫生信息发布平台及网络增值服务平台;九大系统:医院业务体系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信息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信息系统、卫生监督执法体系信息系统、医疗救治体系信息系统、妇幼保健体系信息系统、基层卫生体系信息系统、健康教育体系信息系统和其他卫生业务体系信息系统。
  三、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领导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求,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首要责任。要把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市、区卫生部门应充分发挥统一规划、政策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有关职能部门也应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二)改革公共卫生事业投融资体制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市、区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继续调整投入的结构和比例,重点向公共卫生倾斜。改革公共卫生投融资体制,在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存量,鼓励社会投入,建立多渠道筹措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资金的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的格局。在保证疾病监测、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防疫处置、卫生执法等公共卫生事业核心业务的运行经费和公共卫生项目建设经费的同时,探索将部分可实行收费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引入市场机制,实现主体多元和适度、良性竞争。
  (三)提高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的效率
  加大卫生资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存量资源向公共卫生领域的转移,实现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坚持新建和改扩建相结合,防止盲目重复建设。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机构设置的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需求,重新核定各类卫生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加强公共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制定专业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演习制度,提高队伍业务素质。严格控制非专业人员进入公共卫生机构,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业务技术工作,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要予以分流安排。
  加快公共卫生资源向社区的优化配置,完善全市社区健康服务网络,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认真研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服务组织的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办公业务用房等配套政策,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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