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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4年5月17日 深府[2004]87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卫生体系,提高城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城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健全公共卫生体制,强化政府公共卫生职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是实践“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国际化城市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长效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为目标,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重整资源、提高效益,平战结合、统筹兼顾,科学建设、坚持标准等原则,健全公共卫生组织、体制,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建设目标
  用5年的时间,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完善机构设置、加强基础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培训专业队伍、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措施,基本建成与国际化城市相匹配、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善、反应灵敏、高效运转、统一协调的公共卫生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城市初级卫生保健水平、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和健康教育水平。
  二、基本框架和建设重点
  (一)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建设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应急指挥和信息网络等内容。要高度重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指挥、依法办事、科学决策、群专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制定《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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