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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剧毒物品管理暂行办法》等二十九项规章的决定

  二十一、北京市养犬审批、登记、年度注册管理办法》(1995年3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3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根据1996年4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修改)
  二十二、北京市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管理办法》(1995年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发布)
  二十三、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二十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二十五、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经商管理规定》(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二十六、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管理规定》(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6月15日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二十七、北京市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管理办法》(1996年8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二十八、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1998年11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号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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