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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学习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31号 2004年4月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见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通过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交通安全法》,确保《交通安全法》全面顺利实施,进一步做好我省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交通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使全省道路交通参与者了解《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内容,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依法交通的自觉性。使广大公安交警深刻领会《交通安全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力保障我省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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