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学习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31号 2004年4月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见
(省公安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
《交通安全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通过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交通安全法》,确保
《交通安全法》全面顺利实施,进一步做好我省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
《交通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广泛宣传
《交通安全法》,使全省道路交通参与者了解
《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内容,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依法交通的自觉性。使广大公安交警深刻领会
《交通安全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力保障我省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