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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圳市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4年5月9日 深府[2004]100号)


  《深圳市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

  一、制定预案的宗旨和依据
  为及时处置我市的医疗废物,防止“非典”和其他传染性疾病通过医疗废物进行扩散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防治“非典”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出现紧急情况时随时启动,按三级启动程序分级管理。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深圳市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各区环保局局长,市环保局监督管理处处长、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市危险废物处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负责深圳市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的组织领导工作,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统一协调、指挥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成立深圳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市危险废物处理站站长;
  副组长: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医疗废物处置部门主管;
  成员: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医疗废物收运小组全体。
  处置工作小组按市环保局的统一要求,负责对全市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输,按紧急状态全面启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对医疗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所需的各项经费,包括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的建设经费以及应急处置的运行经费。
  2.市卫生局在我市出现“非典”或其他传染性疾病流行时,负责监督管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疾病防治工作。
  3.市环保局及其所属环保机构在我市出现“非典”或其他传染性疾病流行,或在外市拒收我市医疗废物时,负责本预案的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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