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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查处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政府牵头,工商部门主办,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办,对无照经营户和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等条件的依法查处。对“钉子户”要采取集中统一查处行动,拒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0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市、区清无办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回头查”,巩固前一阶段的查处成果,防止无照经营死灰复燃。对“钉子户”要重点监控,落实责任,跟踪处理。在此基础上,分区分部门检查验收。对无“清无”组织机构、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查处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经督办仍不落实的,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区政府与区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签订目标责任书。充分发挥社区作用,层层负责,抓好落实。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无照经营点多面广、成因复杂。无照经营的大量存在,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侵害了广大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也影响了城市环境和特区形象。“清无”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需要与社区管理相结合。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重视“清无”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既要全面清查,不留盲点和死角,又要突出重点。要以网吧、餐饮、发廊、洗脚屋、影吧、录像放映点等人群聚集场所的无照经营为重点,确定重点地段,清理整治。各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的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三)加强配合,协同作战。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履行职责,不得推诿。在“清无”行动期间,各单位涉及到行业性的专项整治工作要统筹安排,尽量与此次行动步调一致,保证行动的效果。市、区清无办要深入第一线进行检查、督办。
  各区清无办9月底将疏导工作统计表格(由市清无办统一制定)报市清无办。其后,每周向市清无办上报疏导、查处情况。市清无办对“清无”情况定期通报。
  (四)恪尽职守、依法行政。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罚代管,更不得包庇纵容、徇私舞弊,充当违法经营者的保护伞。违者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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