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要成立相应的清理无照经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对本辖区内无照经营的疏导、查处工作。
(二)成立市“清无”调研小组(有效期至清理行动结束)。由王敏同志任组长,市工商局、法制办、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公安消防局、环保局、卫生局、文化局、交通局各1名局领导为成员。调研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上述部门各派1名熟悉情况和政策的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调研我市无照经营具体情况,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探索改革创新“清无”方式,建立我市“清无”长效监管责任机制。
三、行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研究阶段(5月15日至6月20日)。
1.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轻审批,重监管”的原则和“清无”总体思路,结合《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认真研究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清无”方案,5月20日前提交市“清无”调研小组。
市“清无”调研小组综合各部门意见后,制定全市无照经营疏导政策,提交市法制部门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政策内容将作为督查各有关部门“清无”工作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2.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要会同市综治办(房屋租赁管理)等部门,研究解决违法建筑内无照经营疏导问题,切实改变违法建筑物(包括临时建筑物、违章搭建、改变功能建筑物)内无照经营现状。
3.市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审批部门在不降低消防、环保、卫生等标准的基础上,对小商业、小饮食业等方便群众、促进就业的行业经营场所审批要加强服务意识,降低准入门槛。
4.市文化局要重点研究对网吧的审批及管理,支持连锁经营,加强规范管理。
5.市贸工局要抓紧研究制定流通领域中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大型农批市场、肉类加工销售、美容美发、沐足等行业的网点规划、行业管理规范及标准等问题。
6.市交通局要抓紧研究汽车清洗、维修行业的布局布点及行业规范问题。
7.市工商部门要研究解决新兴行业的登记注册问题,从工商登记管理的角度对无照经营提出疏导政策。
(二)查处阶段(6月20日至11月30日)。
1.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市指挥部于6月下旬召开全市清理无照经营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册、宣传单、标语和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
2.疏导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引导无照经营者办理相关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对符合申办证照条件者要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