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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圳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4年6月4日 深府办[2004]88号)


  《深圳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改善我市投资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无照经营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无照经营者规范发照,对达不到经营条件或违法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确保年内基本解决无照经营问题。针对我市无照经营量多面广、成因复杂的状况,坚持查疏结合,以疏为主,重在规范的清理原则;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在效果的清理机制;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体制。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清理无照经营指挥部。
  市清理无照经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全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卓钦锐
  副总指挥:王敏、张绮文、蒋尊玉、申庆三(市工商局)
  市指挥部成员由各区政府、市监察局、法制办、工商局、公安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文化局、环保局、卫生局、交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管局、综治办、残联、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无办)、督查组。市清无办设在市工商局,由该局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全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的协调、宣传工作。督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工商等部门配合,负责监查各有关单位在清理行动中的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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