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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三、深入开展对加重农民负担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对于在收取农业生产性费用时搭车收费或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以及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道路集资、村级报刊订阅超限额等突出问题,要继续加强专项治理。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开展。对于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不准乱开口子向农民乱收费,不准借生产、服务之名强行收费,不准超标准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不能流于形式,要加强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涉农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三公开。
  四、加强对税费征收行为的监督管理
  2004年,全省统一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统一监督卡入卡内容和项目。各地要根据审批后的税费方案,将农民承担的税费认真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并于4月底前发放到农户手中。要维护农民负担监督卡的严肃性,坚决杜绝卡外乱收费。要规范税费征收行为,坚持纳税大厅和定时定点征收,农业税由农税机关负责征收,乡镇干部不得上门向农民收取农业税款。在农业税征收中,不准向村级组织下达任务指标,不准以完不成任务为名,截留、克扣村干部报酬,更不准村级组织以费或借贷举债垫交农业税。要认真落实农业税社会减免先减后征的政策,并将减免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生产经营性和服务性收费要坚持“谁服务谁收费、谁经营谁收费、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严格按照向农民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对象收取,不准加项加码。严禁采用非法手段或组织小分队到农民家里扒粮抬物和上门收取税费。
  五、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检查
  坚持年中和年底两次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治理情况、信访查处情况等。要改进检查方式,实行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对农民负担重点地区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县、乡,要实行重点管理和跟踪检查;对农民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要进行督查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受理农民负担问题的来信来访,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认真处理;属于其他部门或基层职责的问题,及时转办督办;对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责成查处的,积极组织力量按时限要求报告结果。对农民来信来访做到有一件答复一件,有一起查处一起,严防矛盾激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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