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
(苏政发[2004]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是保证粮食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近年来,一些地方违反《
土地管理法》和《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等,使基本农田面积不断减少,严重削弱了粮食生产能力。为此,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
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现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要认真执行《
土地管理法》和《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到“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今后,新增绿化造林、新建和扩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正确理解农业结构调整内涵,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农业结构调整包括区域布局调整、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品种结构调整等内容,绝不能简单地把调整农业结构理解为调减粮食作物,盲目在基本农田上发展水产、林果等产业。要把农业结构调整与发展粮食优势产业相结合,与培育区域特色产业相结合,与壮大优势主导产业相结合。正确处理好粮食与经济作物、种植业与多种经营、农业与非农业的关系,正确引导农民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荒山、荒地、滩地和一般耕地发展水产业、畜禽养殖和林果业。编制和实施小城镇建设、生态建设与保护、农业结构调整等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