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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
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通知的通知
(黑政发[2004]40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详见《黑龙江政报》第9期第4页)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纲要》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要把学习《纲要》作为近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纲要》,并把《纲要》确立的各项制度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去。要结合实际,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大对《纲要》的宣传力度,为《纲要》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逐级抓好落实,做到目标分解、责任到人、监督到位。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研究《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已原文翻印下发)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和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于5月20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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