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编制“十一五”规划的组织保障、时间安排及经费来源
第一,成立编制“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
总顾问:黄镇东
组 长:王鸿举
副组长:黄奇帆、童小平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农办、市政府研究室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对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领导,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与决策。
第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童小平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于学信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沐华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庆育和熊贤良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日常工作,承担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涉及改革发展全局的专题规划的编制任务,对全市各级各类规划实施平衡协调。
第三,组建“十一五”规划咨询委员会。规划咨询委员会由各领域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负责规划的咨询、论证、评估等活动。具体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文上报。
第四,编制“十一五”规划工作步骤。总的时间安排大体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04年。组织开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形成《重庆市“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
第二阶段为2005年初至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前。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初稿;完成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初稿;组织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组织社会各界参与论证。
第三阶段为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后到2005年底。完成中共重庆市委《关于编制重庆市“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代拟稿),并按程序审定。依据市委的规划建议在2005年10月左右形成《重庆市“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并按程序审议,提交2006年初的市人代会审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原则上可在2006年底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市)的规划完成时间由当地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第五,设立编制“十一五”规划专项经费。市政府设立“十一五”规划编制专项经费,纳入2004年、2005年财政预算中安排。本着厉行节约、保障工作的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做出预算报市政府审定后安排,由市发展改革委规范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政府各部门可根据各自的规划任务,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