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重庆市“十一五”规划的工作意见[失效]

  第一,科学设置规划体系。国务院已批准从“十一五”开始,将“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各地区、各部门编制的“五年计划”也要改为所属地区或领域的规划。按行政层次,规划包括国家规划、省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规划编制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规划编制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编制对象的规划。总体规划是综合性和纲领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总体规划要进一步创新规划内容,强化行动纲领功能,突出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导向性;要减少主要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要突出地方经济特色,强化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要增加在改革中实现制度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容。
  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编制对象的规划。行业规划、专题规划、发展建设规划、重大工程规划,以及其他以特定领域为编制对象的规划都属于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政府指导相关领域发展并决定相关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的依据。编制专项规划,主要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数量不宜太多。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域的经济区域为编制对象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或落实。我市原则上以三大经济区为编制对象。区域规划要着眼于打破行政区域分割,加强地区之间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明确功能定位、产业特色,统筹协调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要把经济中心、城镇体系、产业集聚、基础设施以及生态控制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促使“行政区经济”走向区域经济。
  全市“十一五”规划体系及编制责任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尽快形成具体方案报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定。
  改革、简化区县(自治县、市)规划。区县(自治县、市)总体规划是规划纵向体系的末端,应该成为最贴近人民、最具操作性的规划。区县(自治县、市)的辖区较小,资源环境差异不大,调控手段有限,区县(自治县、市)规划原则上不搞成一个庞大的体系,力求少而精。指导性意见在全市“十一五”规划体系中提出,由各区县(自治县、市)酌情决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