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三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重庆市
“十一五”规划的工作意见
(渝府发[2004]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十一五”规划,是谋划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并实施好这一规划,对于实现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市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三步走”战略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要在规划理念、规划体系、规划内容和编制程序等方面体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经2004年2月9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就编制重庆市“十一五”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抓住21世纪头20年的战略机遇期,树立和实现新的发展观,在“十一五”规划编制中遵循以下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编制规划的出发点和归宿,科学把握发展内涵。规划目标与各项措施要更多地把增加居民收入、扩大就业、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放在重要位置,使广大人民群众分享发展和改革的成果要体现切实把经济工作的重点转到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上来要体现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注重做大总量,优化结构,增强竞争力;要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调整不适宜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动力;要处理好经济与社会、城市与乡村、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国内发展与扩大开放、区域之间、近期与长期之间的关系:要把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编制规划中要把“五个统筹”作为基本原则,贯彻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