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意见,或者对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意见的;
2、在调查、审批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填写调查结果,或出具假证明,将不符合条件的居民纳入低保范围,或将符合条件的居民排除在低保范围以外的;
3、在发放低保金时,擅自改变审批机关确定的补助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保障金发放数额的;
4、贪污、挪用、扣压、故意拖欠低保金的。
协管员、低保对象、社会公众,均有监督低保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的权力;对工作人员违犯以上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五、其它
(一)农转非家庭,在原籍仍有承包土地或草场的,其生活发生困难时按农村救助制度予以救助;原承包土地或草场被国家征用(或列为禁牧范围)或归还集体的,持乡村两级以上政府证明,按城市居民受理入保申请,但其获得的征地费或草场补偿费计入家庭收入。
(二)家庭成员的确认办法:同一户口的家庭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虽然另立了户口,但仍共同生活的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子女已婚,但因住房问题暂时无法分户的除外)。虽已办理离婚手续、但超过三个月以上仍共同生活的夫妇及子女,按同一家庭计算。
(三)同一家庭同时具有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的,其收入按全体成员总收入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只计算非农业人口;其家庭中的非农人口在转为城镇户口的下月起可申请入保。居住农村的城镇居民在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入保时,应提供乡、村两级组织有关本家庭实际收入的书面证明。
(四)跨县(区)以上地区的入户分离家庭,在解决入户分离前,不受理入保申请;因无固定住房不能办理户口迁移的,可持公安机关证明和原户口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入保。原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低保工作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应根据移地居住居民的要求,有向现居住地低保工作部门提供该居民有关情况的责任。
(五)社区居委会要在建立低保工作文书档案的同时,还要建立低保对象的分户档案和分户卡片,将工作中产生的有关每户低保对象的资料分类归入本户档案中,作到一户一档、一户一卡,以备查阅。
(六)本操作规程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七)本操作规程自2004年3月1日起试行。
附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报、核查、审批
(表样)
青海省人民政厅制
二00四年一月
填表说明
1、《申报、核查、审批表》各相关栏目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模糊。
2、《申报表》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如申请人不识字委托他人填写,则须由申请人在各项收入栏后面的备注栏内按手印。
3、“家庭其他成员”指同一家庭共同生活的其他所有成员。
4、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无收入的,在相应栏内填“无”即可。
5、“一次性安置费结余”指破产企业下岗职工从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中,扣除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后的结余部分。这部分资金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分摊到每个家庭成员后,求出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月数。
6、“赡、扶(抚)养费”指法定赡、扶(抚)养人提供给被赡、扶(抚)养人的生活费,这部分生活费的获得者如果是孤身,只计本人的月收入,如果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则按家庭成员总数平均计算为每个成员的月收入。
7、“家庭月收入合计”一栏填写该家庭所有收入的总计,而不仅仅指该栏目上面几项收入的合计。
8、“家庭其它情况”栏中所说的“其它贵重财产”指存款、房产(按间计算)及金银首饰(按克计算)、地产、草场(按亩计算)等有型资产。
9、本《审核表》须由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或“协管员”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如实填写,并须签名盖章。
10、本《申请审批表》在填写时遇到的问题,可直接向省民政厅询问,问询电话号码为:6104264、6127187、610478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报表
(申请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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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主照片 │姓名 │性别│出生│民族│文化│ 工作单位及身份证号 │人员│就业 │单位│月收│劳动│婚姻│户口│
│ │ │ │年月│ │程度│ │类别│状况 │性质│入 │能力│状况│类别│
│ │ │ │ │ │ │ │ │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与户主关系│ │ │ │ │ │ │ │ │ │ │ │ │ │
│庭├─────┼───┼──┼──┼──┼──┼───────────┼──┼───┼──┼──┼──┼──┼──┤
│其│ │ │ │ │ │ │ │ │ │ │ │ │ │ │
│他├─────┼───┼──┼──┼──┼──┼───────────┼──┼───┼──┼──┼──┼──┼──┤
│成│ │ │ │ │ │ │ │ │ │ │ │ │ │ │
│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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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成员 │姓名 │ 劳务详细地址 │劳务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联系电话 │
│ 外出劳务 ├───┼──────────────┼──────────────────┼───────────┤
│ 情 况 │ │ │ │ │
│ ├───┼──────────────┼──────────────────┼───────────┤
│ │ │ │ │ │
├───────┴───┴──────────────┴──────────────────┴───────────┤
│ 家庭其它收入 │
├─────────┬─────────────┬──┬─────────────┬────────────────┤
│一次性安置费结余 │ 元 │ │ │ 元 │
├─────────┼─────────────┤其 ├─────────────┼────────────────┤
│赡、扶(抚)养费 │ 元 │它 │ │ 元 │
├─────────┼─────────────┤收 ├─────────────┼────────────────┤
│从事经营性活动收入│ 元 │入 │ │ 元 │
├─────────┼─────────────┤ ├─────────────┼────────────────┤
│社会捐助款物收入 │ 元 │ │ │ 元 │
├─────────┴──────┬──────┴──┴────┬──────┬─┴────────────────┤
│家庭月收入合计: 元 │人均月收入: 元 │ 申请人签名 │ │
│ │ │ (盖章) │ │
├────────────────┴──────────────┴──────┴──────────────────┤
│ 家庭其它情况 │
├───────────┬───────────────────┬──────┬──────────────────┤
│家庭拥有汽车、摩托车、│ │ 申请人签名│ │
│空调、电脑及其它贵重财│ │ (盖章) │ │
│产情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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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房类别 │ │住房性质│ │住房面积│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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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居委会 │ │邮政编码│ │
├───────────┼─────────────────────┼────┼──────────────────┤
│ 现居住地 │ │邮政编码│ │
├───────────┼─────────────────────┼────┼──────────────────┤
│ 户籍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