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完善灾民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民救发[2004]87号)
各郊区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救灾工作,规范救灾款物发放管理程序,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灾民权益,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春荒期间灾民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电〔2004〕第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今年始,我市全面建立和实施《灾民救助卡》制度。为保证灾民救助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灾民救助制度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群众利益无小事”和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救灾工作理念,提高对做好灾民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求真务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救助措施,层层落实救灾责任制,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灾民“吃、穿、住、衣”等基本生活。
二、认真组织,深入调查,合理制定救助方案
根据各阶段荒情状况,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评估灾民需救济情况,提前做好灾民救助摸底调查工作,排查核实情况、摸清荒情底数;要区分救济时段和不同的救济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及救助方案,对需政府救济的受灾群众必须发给灾民救助卡,及时进行救助,按期足额将中央、市和地方安排的救灾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保证资金足额到位
根据“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管理体制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灾民生活救助的实际需求,加大地方救灾资金投入,保证资金落实到位。要克服“等、靠、要”思想,切实承担和履行救灾责任,确保灾民生活救助资金的落实。
四、加强监督,规范管理,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救灾款物发放制度,严格基层发放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灾民救助工作落实方案实行上级备案制度,区县要以电子文本形式报市局备案。救助落实方案包括:荒情阶段的救灾形势、救助的重点区域、本级政府投入等基本情况和实施灾民救助的具体落实措施。要在救助落实方案中明确地方通过开展生产自救、社会捐助、群众互助互济、开仓借粮、地方政府救灾投入以及其他措施解决灾民生活困难问题的具体落实意见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