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质灾害重点区域
青海东部地区为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包括西宁市区及所属3县,海东地区6县以及黄南州同仁、尖扎2县,海南州贵德、兴海、共和、贵南4县,海北州祁连县,玉树州玉树县等。
受灾对象主要为居住于高陡不稳定斜坡区和泥石流迳流、堆积区以及煤矿矿山塌陷区的居民群众与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
(三)诱发因素
强降水是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泥石流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要对汛期地质灾害给予高度重视和警惕。
近几年来,因不规范的工程活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不断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遗留下了许多地质灾害隐患,有关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的督查管理,切实防止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2004年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工作,2004年汛期期间,由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联合继续在青海电视台的全省天气预报中以“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节目向全社会及公众公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汛期根据降水情况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预报预警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旅游、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工矿企业,必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到位工作,重点做好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和危险区的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2004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宗旨,增强安全防灾忧患意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大险情排查、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和执法监督等各项事前防范避灾责任、措施的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要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第394号令和省政府第37号令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3]15号文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提前部署,突出防灾。切实执行汛前年度防灾预案编制,汛前险情巡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以及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等各项防灾工作制度,提前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
(二)以人为本,狠抓隐患。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专结合和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力度。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防灾目标和应急避让减灾措施建议,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