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
二00四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4]6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二00四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
青海省二00四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切实加强2004年全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政令第37号)的规定,编制2004年全省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一、2003年地质灾害及诱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
2003年,全省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13起,其中崩塌1起、滑坡8起、泥石流3起、地面塌陷1起。分地区为:湟中县3起(崩塌1起、滑坡2起),互助县滑坡2起,平安县、乐都县、民和县、化隆县滑坡各1起,同仁县、玉树县、达日县泥石流各1起,祁连县煤矿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1起。
2003年因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毁坏农田及林地392.7亩,大小树木250株,冲毁桥涵34座、输电线路830米及渠道2220米,直接经济损失3905.07万元。有1698户(10113人)受灾。灾害发生数与上年相同,但经济损失及危害比上年明显增大,属地质灾害严重的年份。
(二)诱发因素
强降水。2003年汛期降水与历年同期相比属正常,但讯期多处出现局部强降水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特别是玉树县结古镇“7·29”泥石流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
工程活动。2003年因工程活动(取土、开挖坡脚、采矿、渠道漏水等)而引发的地质灾害占很大比例,有7起灾害与工程活动有关,占54%。如青海省特种水泥厂因取土发生滑坡、默勒镇因采煤引起的地面塌陷等。
二、2004年地质灾害类型、重点区域及诱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类型
200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为主。今年2—3月已发生滑坡2起、崩塌1起,造成公路交通中断、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200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较往年来得早且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