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重点区域、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地勘、测绘、地震等方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扶贫开发的重大战略与政策建议;组织编制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及扶贫规划,编制全区“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移民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农村经济处
研究全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气象、农垦、乡镇企业和生态环境建设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安排;组织协调全区农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九)能源处
研究提出能源和天然气化工、炼铝等原材料工业的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上述基础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提出基础产业重大项目布局;研究提出全区基础产业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监测基础产业的经济运行情况。
(十)交通运输处
研究提出自治区交通运输方面的重大战略问题和政策建议;编制全区交通运输业的固定资产和“以工代赈”公路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编制铁路运输、公路运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自治区权限内的铁路、交通、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限上项目的预审、上报的有关工作。
(十一)工业处(稀土办公室)
分析预测自治区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工业结构调整和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工业年度计划和主要工业行业(能源、炼铝行业除外)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工业体制改革建议;提出相关工业行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专项发展规划,对全区工业实施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审批、上报相关工业行业投资项目及协调相关问题;研究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与政策措施;承办全区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十二)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研究分析高技术产业及新兴产业发展动态,提出自治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促进新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以及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组织可促进和带动自治区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三)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我区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编制上述部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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