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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管理自治区物价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7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重大的政务、事务活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自治区西部开发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总体方案;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提出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综合平衡;参与中长期计划研究,并搞好与年度计划的衔接;研究提出主要经济指标之间的关系和消费领域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经济信息的收集、分析与研究,搞好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并提出调控建议;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调控建议;参与协调部分重要物资总量平衡及运量安排工作。
  (四)投资处
  汇总编制自治区全社会固定资产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自治区投资规模、结构、资金来源以及有关调节政策,监测和分析全区投资运行情况;平衡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和重点项目;研究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公、检、法、司、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
  (五)基本建设管理处(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负责自治区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的审查,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和限上项目初步设计预审转报工作;负责管理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审核会签基本建设标准定额和收费标准;研究提出项目建设中的有关政策法规;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及批复会签。
  (六)国外资金利用处
  研究自治区对外经济方面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全区利用外资规模和使用方向;汇总编制全区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利用外资政策和管理办法;安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
  (七)地区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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