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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取消商有关部门确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量和确定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全区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作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宁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市化发展情况,提出农村小城镇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宁夏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结构调整、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的建议;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耕还草规划的实施和落实。
  (三)组织拟定区域经济发展、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以及以工代赈建设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开展全区经济运行的监测和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预警,提出政策建议,向全区发布经济信息;编制利用外资计划;负责自治区权限以内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审批,及限上项目的预审、上报;监测分析利用外资趋势;开展外债全口径管理。
  (五)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审查和协调实施。
  (六)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预审、申报和批准后的组织协调;审批自治区权限以内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需要政府平衡建设条件的重要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稽察工作。
  (七)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用好政府掌握的投资,支持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八)负责全区重要物资商品供求及总量平衡,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指导监督重要物资和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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