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方法,研究提出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的有关工作。
(五)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组织起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的有关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必要时对所监管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改组处(自治区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八)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挂党委组织部牌子)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提出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以及宣传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委机关人事管理工作。
设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