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编制全区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参与拟定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有关的税收、信贷、价格、奖励、保险等地方性政策;负责全区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按权限管理中央支持地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各项业务资金和自治区扶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业务资金、专项基金、外事经费、行政经费等,建立和完善内外贸易发展促进体系;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统计及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监督。
(四)对外贸易处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对外经贸经营资格标准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标准;指导境内和赴境外各种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工作。
(五)机电产品进出口处(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执行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研究提出全区机电产品进出口的发展规划;负责加工贸易进料加工业务审定的有关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监测、分析;推动机电产品生产体系建设。
(六)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
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出口政策;推进科技兴贸战略;执行高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管理技术、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组织多边、双边工业技术合作。
(七)市场体系建设处
执行规范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商业改革发展处
执行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研究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案,研究提出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餐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九)市场运行调节处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进出口调控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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