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研究和规划工业领域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布局,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制定和公布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目录,引导投资方向;参与拟定我区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
(八)研究拟定全区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地方法规、规章,指导和推动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九)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管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设9个职能机构和5个行业管理办公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重大事务活动;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研究提出工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的经济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二)综合处
综合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和工业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区工业产业政策、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规划、指导全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联系工业经济领域社会中介组织。
(三)经济运行处
研究提出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增产、增效、扭亏增盈。
(四)中小企业处
研究提出我区工业领域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参与指导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提出我区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促进和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解决非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问题。
(五)投资与规划处
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工业领域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布局规划,引导投资方向;参与拟定我区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装备升级。
(六)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研究提出我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协调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项目的实施;指导、推动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及产学研联合;指导和协调全区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