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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04年水利工作意见的通知

  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以优化水资源配置为前提,正确处理节水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系,调整种植结构,扩大节水作物面积,发展节水、优质、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用水效益。
  开展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尽快制定区域水资源规划,明晰初始水权,确定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认真做好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马莲台电厂、大坝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和灵武电厂的水权转让工作,同时选择灌排条件好、用水边界清晰、农民积极性高、社会各界重视的市、县(区)作为建立节水型社会的试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水权转让实施方案,做好水权转让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提出我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规划纲要,推进建立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城市,乃至建立节水型社会。
  二、抓好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扶贫扬黄灌溉一期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开发土地10万亩,搬迁移民和就地旱改水安置5万人;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第一季度首台机组发电,年底完工;开工建设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供水工程;继续实施青铜峡河西排水总干沟、沙坡头南北干渠连通、淤地坝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改造、黄河宁夏段二期整治、引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好农村人饮解困二期工程。
  抓好以淤地坝为重点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抓好5条淤地坝系工程和94座淤地坝建设。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水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植被恢复为重点,山、水、田、林(草)、路、村(镇)综合治理,人工治理与封育自然修复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积极推广“库坝窖塘”联用模式,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平方公里。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认真落实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掀起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高潮。认真贯彻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引黄灌区以畦田建设为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南部山区围绕人均3亩基本农田的目标,加大旱作“三田”建设力度,建设基本农田35万亩。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统筹安排、分工协作、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整合资金,集中治理。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竞赛活动,实行“以奖代补”。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建设、谁所有”的原则,引导群众自觉投工投劳。鼓励社会法人、集体组织和群众个人投资兴办水利,发展民营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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