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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意见(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意见(试行)
(宁党发[2004]8号 2004年1月16日)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川区粮食主产市县(含农垦)实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
  一、在我区进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国家通过补贴粮食流通环节,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这种补贴方式,在当时的体制和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存在着补贴环节多、中间环节流失比较严重、效率低、农民利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等问题。随着农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粮食供需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进展不快。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现行的粮食补贴方式进行改革,建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粮食流通体制。
  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对于新形势下保护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民增收、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认识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充分估计改革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加强对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方向,从保证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着眼于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放开搞活粮食流通,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政府对粮食生产的宏观调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二)基本原则: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有利于保护粮食生产能力,保证粮食安全,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三、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实施办法
  (一)我区实施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具体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两放开、一确保、一调整、一切断、一推进”,即放开粮食收购价格,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确保政府宏观调控所需粮食储备规模和粮食安全;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间接补贴,调整为对生产环节粮食优良品种和科学种田进行补贴,直接补给农民、农工;切断政府对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性补贴;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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