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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深化水利、林业和农垦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抓好水利管理单位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黄河取水水权转让试点,实施灌区水权制度和节水灌溉定额制度,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大力推进农垦企业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继续实施“八个一”产业工程,做大做强旅游、清真羊(牛)肉、葡萄酒、枸杞果酒等产业,组建产业集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经济和民营经济,加快剥离社会职能,增强农垦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加大农业对外开放。完善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的优惠政策,放宽投资领域,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做好农业招商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用好的项目吸引投资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农业项目推介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工商企业参与我区农业开发。扶持农产品出口基地,提高出口产品档次,扩大出口规模。
  九、增加支农资金投入,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
  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法》,确保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等投入主要用于农村。自治区、市县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要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抓住国家增加中央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国债资金向农业倾斜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增加对我区的项目和资金投入。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按照“统筹安排、分工协作、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整合支农资金,突出扶持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统筹安排“三个十工程”、乡镇企业“2321行动计划”、“8613农业科技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重点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统筹安排各类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千村扶贫开发工程”、“10万贫困户养羊工程”、基本农田建设和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等到村到户项目。统筹安排以工代赈资金、水利资金、国债资金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
  积极探索支农资金管理使用的新机制和新办法。充分运用税收、贴息、补贴、参股等手段,发挥政府资金的支持和导向功能,吸引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完善扶贫开发担保基金制度,将财政扶贫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捆绑”使用,增加财政资金的“倍增效应”。所有扶贫资金的使用都要实行公示、公告和报账制度。按照WTO“国民待遇原则”,引入项目竞争机制,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探索对农业和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管理方式。建立完善支农资金到位保障机制、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使用效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农业项目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支农资金管理,加大审计力度,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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