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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培训。组织实施“百万农民培训工程”,争取使每一农户有一名主要劳动力掌握1—2项农业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办好农业中专、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职业高中和农民文化夜校,建设新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
  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促进山川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川区的资本、技术、人才到山区参与产业开发和山区劳动力到川区就业致富,建立起山川之间互通、互动、互利的发展机制。引黄灌区要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力争在率先初步实现农业现代化上迈出新步伐。自治区选择吴忠市利通区和国营暖泉农场进行试点。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带要认真贯彻落实“固原会议”和“盐池会议”精神,继续坚持开发式、开放式扶贫方针,生产、生态、生育一起抓,争取在生态建设和扶贫开发上有新突破。
  全力推进产业扶贫。进一步抓好“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大力发展种草养畜、马铃薯淀粉和劳务经济三大支柱产业。继续实施“百万亩人工种草工程”、“10万贫困户养羊工程”,使草畜产业成为退耕还林(草)的后续产业和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加快农业结构由以种粮为主向以畜牧业为主的转变。与中国农科院合作,启动实施马铃薯产业开发工程,把“小土豆”做成大产业。继续落实“区内重点工程使用10万农民工计划”,实现劳务输出的组织化、有序化和产业化。因地制宜发展食用菌、中药材、油料、小杂粮等特色产品。
  大力实施“少生快富”工程。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扩大“少生快富”工程试点范围。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机制,落实对计划生育户的扶贫帮扶措施,重点解决好纯女户超生问题,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走少生、优生、快富的良性发展路子。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扶贫。继续执行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定点包村、市县对口帮扶工作制度,积极开展与福建等东部发达省区的扶贫协作,加强与中央定点帮扶单位的联系与协作,争取国际机构、外国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的项目和资金支持。
  认真安排好农村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及时足额兑现农民的征地补偿,将失地农民中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市低保范围,防止农民失地又失业。认真落实农村救助政策,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灾民和特困群众的口粮、衣被、住房、燃料等实际困难,特别要确保农村五保户、鳏寡孤独、病残特困户、因病返贫户等困难群体有饭吃、有房住、有衣穿、能取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七、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农村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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