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从2004年4月1日起,取消粮食定购和保护价收购制度,全面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实行随行就市收购。支持和鼓励农民及各类经济组织参与粮食收购和经营,放开和搞活粮食市场。将原来通过国有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的价格补贴,调整为对生产环节的补贴,直接兑现给川区和农垦系统的种粮农民。
三、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千方百计扩大农民就业
要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把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与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结合起来,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引导二、三产业向城镇集中、向园区集中,鼓励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走城乡互动、工农互促的协调发展道路。
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运销业及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工业园区建设为载体,加快乡镇企业的集聚,形成产业集群,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大对规模以上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引导农村集体企业改制成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从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县城和中心镇的建设,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城镇,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市场扩大的良性机制,增强其吸纳农业人口、带动农村发展的功能。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多种经营,鼓励国有企业使用农民工,区内重点工程要安排使用一定数量的山区农民工,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开辟广阔的就业空间。消除城乡就业壁垒,由限制农民进城转向主动吸引农民进城。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和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降低进城和就业的门槛,鼓励农民离土离乡自主进城定居。同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形成农民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的就业机制。切实做好进城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尤其要解决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实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各级财政都要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农民技能培训。
四、切实抓好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