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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抓紧制定和清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新建、改建一批检测中心和监测站所,强化检测手段,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在巩固提高银川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吴忠、石嘴山、固原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质量追溯制度和无公害食品标识制度、动物免疫标识制度。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大防疫力度,建立应急机制,确保口蹄疫、禽流感免疫密度达到100%,增强动物疫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能力。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振兴工程。重点扶持枸杞、乳品、葡萄酒、脱水蔬菜、清真牛羊肉、马铃薯淀粉、牧草加工等骨干龙头企业,促其以资本运营为纽带,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与联合,组建企业集团。积极引导外商和工商企业投资兴办龙头企业,鼓励发展科技型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型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技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对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进行技术培训、营销宣传、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建设和治污建设等,给予财政补助。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和完善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订单、合同履约率。提倡和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建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服务。鼓励农民以股份额、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二、采取综合有效措施,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关键是稳定和提高基本农田的粮食产出能力、农业基础设施的抗灾减灾能力和粮食发展的科技进步能力。要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依靠科技提高质量和单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禁止在基本农田挖鱼塘、大面积植树和其它破坏耕地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农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城市和工业建设用地要尽可能少占用耕地,多占用未利用地和荒地,并保持占补平衡。各类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节约用地,严禁未批先占,严禁圈地和摞荒。对长期占而未用的农田,要退田还农,恢复农业生产。
  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把粮食的生产、转化、加工、流通、消费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体系,进行系列开发和整体建设。扩大良种补贴范围。继续实施优质大米工程,全面推广以旱育稀植为核心的节本增效和标准化栽培技术,提高“宁夏大米”的营养品质、加工品质和商品品质,努力实现品种优质化、栽培旱育稀植化、产品标准化。做好现有小麦品种的提纯复壮,加快引进和选育优质专用品种,推广高产、优质、节本及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构建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带。以发展高蛋白、高淀粉玉米为主,兼顾青贮与制种玉米,建设引黄灌区优质专用玉米产业带和南部山区粮饲玉米产业区,使玉米品种、品质与饲料、医药、食品工业的发展需求相适应,促进“玉米经济”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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