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详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办发[2004]11号文件。
二、工作程序
(一)一、二级疫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情况,分析疫情趋势,并将疫情的详细情况及建议报指挥部。
(二)指挥部根据办公室上报的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召开自治区指挥部会议,研究、决策全区疫情控制事宜,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安排部署全区紧急疫情防治工作;待紧急疫情控制后,决定停止执行本预案。
(三)办公室采取的措施:向疫区市、县(市、区)调拨自治区储备的紧急防疫资金、物资;组织人员赴疫区指挥紧急控制扑灭动物疫情;督促疫区市、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控制扑灭疫情。
附件3: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理预备队
一、预备队组建
自治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受权指挥部办公室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包括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任务
按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具体负责实施有关疫情应急处理。
附件4: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
详见
农业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农业部农政发[2004]1号)。
附件5: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程序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程序根据农业部和自治区农牧厅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6: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禽流感扑杀补贴评估制度
一、评估小组
由指挥部办公室确定5—7名有关人员组成。
二、评估对象
被扑杀的发病禽和同群禽、被销毁的禽产品和饲料等。
三、评估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