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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
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13号 2004年1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委、扶贫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宁夏军区政治部、银川铁路分局、宁夏银监局、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委、

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

自治区区直机关工委、宁夏军区政治部、银川铁路分局、

宁夏银监局、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

自治区残联 2003年12月26日)


  近年来,我区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认真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社会各界也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助学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特别是贫困地区教育发展。但是,由于我区南部山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适龄儿童不能入学或难以完成学业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为了确保实现并巩固全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目标和成果,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负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特别是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宁战略,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全面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于培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重要性,以“让孩子们都上学”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助学专项资金,用好中央设立的中小学助学金。要建立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自治区建立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承办。各地也要建立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以确保这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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