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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宁南山区“普九”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宁南山区“普九”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7号 2004年1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宁南山区“普九”攻坚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宁南山区“普九”攻坚实施意见


  如期实现宁南山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目标,是新时期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对于加快宁南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把宁南山区“普九”作为科教兴宁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集中力量攻坚,抓住重点突破,全面巩固提高,积极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快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提高国民素质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07年,实现基本“普九”,其中盐池县在2004年实现基本“普九”,隆德县、红寺堡开发区、川区移民吊庄点在2005年实现基本“普九”,原州区、泾源县、彭阳县在2006年实现基本“普九”,海原县、同心县、西吉县在2007年实现基本“普九”,基本做到“学校容得下、家庭担得起、学生留得住、政府有保障”,为基础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和民族素质的提高打下坚实基础。
  ——学校容得下。按照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使宁南山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初中办学条件有明显改变,危房基本消除,办学条件能够基本满足适龄少年就学需要。
  ——家庭担得起。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给予多种资助,完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一费制”,使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学生留得住。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扩大义务教育出口,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使初中生入学率、巩固率明显提高。
  ——政策有保障。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规范、有力和持久的义务教育保障体系和机制,加大依法治教力度,确保“普九”经费投入,保障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二、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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